幼儿园应进行反家暴教育

发布时间:2016-05-03 19:15 【来源:

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于昨日起施行。教育部昨天公布了《规程》的内容,增加了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一旦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规程》同时明确要求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规程》要求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具体规定包括,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幼儿园应当将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开展多种游戏。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表示,1996年我国曾发布《幼儿园工作规程》,时隔20年对其进行的修订主要围绕立德树人、安全管理等5方面进行。“《规程》是规范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幼儿园要对幼儿园管理的各个方面、各项环节进行逐项检查,对自身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全方位整改”。

新增反家庭暴力教育等内容

根据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规程》增加了“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内容。

对于幼儿园的安全,《规程》指出,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另外,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入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赞助费

《规程》对幼儿园办园规模、经费、资产、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据新规,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

此外,《规程》还强化了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家长委员会应参与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事项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