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诉父要求付大学学费

发布时间:2016-02-19 17: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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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的小刘考上了大学,但无力支付学费。为此,他把父亲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至大学毕业为止。昨天,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小刘诉称,其父母于2009年离异,当时父母协商,其抚养权归母亲,父亲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因母亲没什么文化且体弱多病,没有来源,而父亲总是以没有工作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我和母亲一直由亲戚和邻居资助勉强度日。”小刘说,去年,其考上了大学,如果父亲不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自己的生活和学习将无以为继,随时面临无法生活以及辍学的可能。因此,小刘要求父亲支付相关费用。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针对离异父母该不该为子女支付大学费用的问题,有不少争论。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刘铭律师认为:离异父母如果具备经济能力,应该支付子女大学费用。

刘律师介绍,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明确限定为“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这一条就把正在读大学的成年子女挡在了法律救济的大门之外。

然而,1993年,最高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因此,根据这一司法解释,有能力的父母,应该照顾生活、学习困难的子女。”刘律师说,如果父母也没有经济能力,那么,子女就只能通过勤工俭学或通过其他救济途径求助,不能强父母所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