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生实习 撑起安全“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6-05-03 19:10 【来源:

日前,教育部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规定》首次提出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避免“廉价劳动力”现象发生;明确禁止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规定》明确职业院校学生在参与实习过程中的各方责任,强调对实习全过程进行管理,并针对学生的实习安全问题,单独辟出章节,从安全要求、安全制度、岗前培训、实习保险、事故赔偿等多角度做出规范,为职校学生实习安全撑起制度“保护伞”。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禁止安排职校生到酒吧、夜总会实习

《规定》要求学生参加实习必须签订三方协议,“无协议不实习”。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规定》对实习中的禁止情形作出明确要求: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性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参加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将做好日常巡视、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等方面工作,在职业院校学生具体实习过程中,如果有个别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将协同执法部门及时追责查处。

  避免“廉价劳动力”

明确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

针对社会舆论热议的职业学校学生在顶岗实习中沦为廉价劳动力等问题,《规定》首次提出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要求实习单位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同时,要求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对顶岗实习学生占实习单位在岗人数比例作出约定,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为实习学生投保

禁止安排学生从事高危作业

《规定》在2009年印发的《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文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并提出要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责任保险。学生实习投保的相关保险费用将不由学生个人承担。

同时,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安排外,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学生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由于单位没有尽到相关责任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执法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校“热”企“冷”怎么办

《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正研究制定

针对部分单位不重视学生实习,校“热”企“冷”等问题,《规定》从制定实习计划到实习组织实施和管理的角度,进一步强调了实习单位的责任。

此次印发的《规定》中兼顾责任和保障。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实习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规定》也从政府支持、税收减免、协议约束等方面提出要保护实习单位权益,制定措施鼓励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研究制定《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正在研究制定的《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将从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强化落实现有鼓励政策和提出新的鼓励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企业权益保护。